理事會

得安組織架構

本協會依照組織章程,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理事會為執行機構,監事會為監察機購。本會置理事9人、監事3人,由會員選舉之,分別成立理事會、監事會。

  1. 本會置理事長1人,對內綜理督導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,並擔任會員大會、理事會主席。
  2. 本會置執行長(總幹事)一人,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及機構經營管理、資源開發、公關、文宣、募款。
  3. 本會得安學園至主任一人,綜理合作式中途班各項事務,統籌規劃輔導與學生事務等之計畫與推動執行業務。